荣县振兴果蔬供应链智慧产业园设计项目公告关键词:厂房阅读:20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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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县振兴果蔬供应链智慧产业园设计项目
招标公告
1. 招标条件
1.1本招标项目 荣县振兴果蔬供应链智慧产业园 (项目名称)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(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)以 川投资备【2112-510321-04-01-353827】FGQB-0303号 (批文名称及编号)批准建设,项目业主为 荣县振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,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% ,招标人为 荣县振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。
1.2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 建设地点:荣县工业园区郝家坝集中区C2-09d地块 。
2.2 建设规模: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040平方米(27.06亩),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0㎡,含单层钢结构厂房约9000㎡(其中冷库、分选车间建筑面积各约4500㎡,冷库容量约20000立方),综合办公楼约2000㎡(三层)。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安装工程及总图配套工程(含土方工程、室外管线工程、供配电工程、场地道路硬化工程、总坪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)。
2.3 招标范围:
设计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。包含但不限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相关建筑物、构筑物的有关建筑、结构、给水排水、暖通、建筑电气、设备等;包括但不限于总坪绿化、安全设施设计、抗震设计、消防设计、电力通信、照明工程、强弱电、暖通、给水排水等专项设计。详见设计合同。
2.4 计划工期:30个日历天。
2.5 质量要求:满足国家现行标准、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,并通过相关评审或审查。
2.6 标段划分:设计1个标段。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
3.1.1资质要求: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(建筑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。
3.1.2业绩要求:
☑ 近3年(2019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,不少于3年) 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 不少于 1 (1 至3个)个类似项目。类似项目是指: 总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。
3.1.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: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,须为本单位人员(若为联合体投标,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)。
3.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。
4.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
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提供 经济补偿。 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: 不补偿 。
5. 招标文件的获取
5.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22年01月 28日至2022年02月08日,每日上午9:00时至12:00 时,下午13:00时至17:00时(北京时间,下同)。
5.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,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。
5.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(http://cgci.china-tender.com.cn/)免费注册,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支付。技术支持电话:400-680-8126。
5.4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,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,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,即可从中国通用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。标书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以电子发票形式开具,开出后将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中。标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纸质形式开具,开票后由代理机构通知领取。
5.5招标文件售价:200元/份,售后不退。
6. 投标文件的递交
6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2年02月17日10时30分,地点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金桉路88号百悦国际中心25楼02号 。
6.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7. 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www.cebpubservice.com/)上发布。
8. 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 荣县振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旭水大道南二段33-1-1至8号
邮 编: 610095
联 系 人: 赵先生
电 话: 028-86128302
招标代理机构: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
地 址: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01室
邮 编: 100000
联 系 人: 王昭婧
电 话: 028-84848250、18084845005
传 真: 010-63373540
2022年 1 月 26 日
注:
(1)若划分标段,则填写标段序号;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,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、划分情况。
(2)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,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。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,不得作为资质要求。
(3)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,设置的投资额、面积、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,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,用语准确无歧义。
(4)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(标段)为一个,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,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,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。